报废汽车新规出台后“拼装车”会“死灰复燃”?
2月22日,我国报废汽车新规定通过,在确定通过的同时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在谈及如何防止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时出现“拼装车”问题时表示,现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五大总成”只能够作为废金属回炉,报废汽车旧件渠道从法律上没有打通,再制造是难以发展起来的。
国新办22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有关情况。会上有记者提问称,这次修改允许把报废汽车的五大总成再回收、再利用,这样一方面提升了回收利用的价值,另外一方面也产生了安全的问题,如何防止拼装车“死灰复燃”?
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张要波表示,2001年制定现行《管理办法》时,当时主要考虑解决的问题是防止报废车、拼装车等上道路行驶,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危害人身安全等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安全,当时对报废车“五大总成”零部件的管理,采取的措施是非常严厉的,只能够作为废钢铁交给冶金企业进行“回炉”。
张要波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进入了家庭消费的时代,现在拼装车的问题已经不再突出。同时,国家大力发展再制造,汽车零部件是再制造中一个核心环节。目前,现行《办法》关于“五大总成”只能够作为废金属回炉的规定就成为再制造一个法律上的障碍。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是再制造企业获得稳定旧件来源的主要渠道,这个旧件渠道从法律上没有打通,再制造是难以发展起来的。因此,这次修改允许把“五大总成”交售给符合条件的再制造企业进行再制造,是一个大的修改,也是一个亮点,反映了中国法律制度与时俱进,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张要波介绍,为了确保安全,防止拆解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等零部件用于制造拼装车等危害安全的活动,这次修改当中也规定了一系列的措施,要求拆解企业只能够把“五大总成”交售给符合条件的再制造企业,这个符合条件的再制造企业,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有专门的管理办法,确定一个比较明确的范围,这样从接受“五大总成”零部件的主体上把了一道关。
另外,张要波指出,《草案》中规定国务院主管回收拆解的部门应当建立回收信息系统,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如实记录“五大总成”等主要零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各种信息,并上传到回收信息系统,这样就可以做到“五大总成”等零部件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有效防控风险。同时,《办法》修改实施以后,有关部门还将制定配套规定,对“五大总成”的交售工作作出进一步的具体规范,为确保安全再增加一道制度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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