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的危害
报废汽车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原本的到达年限强制报废,改成限制公里数还有年限,而对私家车则只在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引导报废。这种取消了年限转而以公里数的限制为标准的方法,大大提高了私家车的使用率。以一年2万公里的正常使用率来计算,私家车的使用时限几乎翻了一番。虽然取消了年限,但并不意味着任何车辆都能真正开满60万公里。
驾驶报废汽车的危害
报废汽车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
废报汽车的技术状况已临近崩溃程度,稳定性极低、安全性极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报废汽车使用年限长,尾气排放超标。
报废汽车使用年限过长,发动机、底盘等车载设施老旧,影响车辆安全行驶。同时,报废汽车受技术限制,发动机功率不足,车辆尾气排放的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既造成了巨大的能源浪费,也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
报废汽车侵权行为多,路面管控困难。
报废汽车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酒后行驶、超速行驶、恶意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非现场抓获如电子警察对其违法行为抓拍时,会因套牌、假牌对其他正常行驶车辆造成不必要的侵权行为,让违法驾驶人逃避法律的惩罚。
报废汽车后遗症状多,社会矛盾复杂。
报废汽车已达到报废期,车管部门依法不予办理过户手续,保险公司也不对其进行保险。而报废汽车机械性能下降极易诱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报废汽车车主不但要独自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是原报废汽车车主,新车主在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时,原车主还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新的社会矛盾纠纷脱颖而出。
车主一旦以非正规的方式处理报废汽车,如果被不法分子将车牌安装到另一辆车时,出现交通事故或是违法行为,还会追究原车主的责任,对于原车主来说可以说是百害而无一利。
此外,报废汽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居多,案件侦破工作非常棘手,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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