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驾驶报废摩托车出事故致妻子死亡
在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不能再考取摩托车驾驶证,驾车上路属违法行为且极不安全。这位老人71岁了依然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并且还是报废车。近日,青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就处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
2018年12月16日,71周岁的吴某某驾驶一辆已注销号牌的报废摩托车载着妻子行至318国道集镇路段,与叶某某驾驶载着毛竹的三轮汽车发生刮碰的交通事故,后造成吴某某妻子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经青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吴某某、叶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吴某某妻子不负本次事故的责任。经查证,吴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注销状态)且驾驶已达报废车标准的机动车,属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摩托车)和驾驶报废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019年2月20日,经县公安局裁决,予以吴某某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600元的处罚,因吴某某年满70周岁以上,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最后决定对吴某某不予执行行政拘留,不送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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