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报废汽车,亟待加强监管
国务院四部委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强制报废汽车应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汽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如何治理“三假”毒瘤?记者调查发现,报废汽车流失大约有两个环节:在上游,车管部门被动进行“强制注销”,无法从源头上管住报废汽车流向黑市;在中游和下游,监管部门缺乏有效执法手段,除了不定期联合检查外,并未形成打击黑车市场的长效机制,以至于拼装二手车或翻新后的零部件重返汽车市场。
业内人士建议,首先要加强转入、转出两地车管所的联动,封堵“假转籍”“假过户”交易空间。在车主办理转籍手续时,两地的报废汽车管理部门必须联合行动,可借鉴以往做法,先拿到转入地证明后,转出地才能办理转籍,通过约束性的规定,杜绝车主“假转籍”。
其次,要保证报废汽车信息的真实录入,确保信息统计准确性。商务部门要尽快出台规定,明确要求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对回收车辆进行信息录入时,必须包括所有接收的报废车辆。
其三,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严格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龙少海说,我国正规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500多家,每家企业下设很多网点,实际上的回收单位已超过2000家,“僧多粥少”及“恶性竞争”的状况亟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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