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手续可以异地办理吗?
车辆报废手续可以异地办理吗由于事故或使用时间过长等原因,车辆在其他地方不时发生损坏。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根据《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将报废的机动车交给车辆所在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
具体方法是在销售机动车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车牌和驾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车、卡车等经营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处的监督下解体。
车辆报废要什么手续
1、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2、隶属机动车报废解体的,由机动车回收公司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隶属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监销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
3、隶属机动车灭失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4、隶属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5、隶属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出境证明或者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6、隶属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还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原件;
7、隶属违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准则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还需提交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8、隶属因车辆损坏不能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回收公司向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时所需携带的手续同上。车辆所有人在报废地申请结束后,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回登记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9、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在机动车注销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