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辆报废的使用年限是什么?
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现在老百姓的生活和过去已经不可同日而语,过去,在人们眼里高端大气上档次的汽车今天已经成为了日常的代步工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汽车也是一种消耗品,存在着使用年限,在达到规定限制条件之后,就必须进行报废处理。如果继续上路行驶可能会引发各种交通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所以车辆到了报废标准,车主就可以联系解体车办理车辆报废,那么北京车辆报废的使用年限是什么?接下来,大家就和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北京车辆报废的使用年限是: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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