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因素制约 报废汽车回收难
第一,法规要求滞后,不利于行业发展。为遏制拼装车行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必须要销毁作为废钢铁出售。在法规制定之初,这一要求是十分必要的,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一要求使得部分车况较好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无法通过再制造等途径重新流通,压缩了回收拆解企业与再制造企业的发展空间,也不利于报废汽车得到有效的回收利用。
第二,生产者责任缺失,技术支持不足。在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均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承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主要责任,开展生态设计,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拆解技术支持,参与回收网点建设,以利于报废汽车得到有效回收、精细化拆解与再利用。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汽车生产企业对于产品的可拆解性设计、可回收性设计考虑不足,产品材料标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于后端的实际回收过程基本未参与。
第三,未建立车辆报废信息共享机制,报废汽车大量流失。目前,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钢铁价格对于报废汽车进行经济补偿,价格远低于一些非正规商贩的报价。而我国大部分省市对于报废汽车正规报废还未形成各有关单位“上下联动、有效配合”的监管机制,未来应健全相关措施,共享报废信息,促使报废汽车进入正规回收渠道。比如,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限制转籍;在更换新车时,若车主名下有报废汽车未进行正规报废,则不予上牌照及办理相关手续等。
第四,高附加值利用水平低,制约经济效益提升。目前,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仍以销售废旧钢铁为主,钢铁价格的持续下跌导致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盈利水平低,甚至陷入亏损。此外,报废汽车中的非金属材料回收也十分不理想,精细化分选水平低,资源浪费比较严重。回用件的销售是提高报废汽车回收附加值的主要方式,而我国由于法规限制、缺乏回用件判定标准、市场接受度低等原因,回用件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很多都作为材料进行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