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注销
车主往往将“报废”和“注销”两个概念,混为一谈,简单来讲,“报废”概念针对的是“车辆”,而“注销”概念针对的是登记注册的机动车信息,包括“号牌”。其中,车辆号牌属于公共资源,如果你未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相当于你一直占用着一项公共资源,造成了公共资源浪费。
什么是机动车强制报废?
我国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什么是机动车注销登记?
所谓“注销”全称是“机动车注销登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及时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注意:属于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三)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四)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五)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需按时年检并领取检验合格标志(注:6年免检车辆无需上线检验,但仍需按时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会被强制报废。